87年11月23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
97年4月16日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
104年4月14日圖書館諮詢委會修正通過
一、本館設有研究室,凡本校教職員生均得向本館提出申請,於本館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。
二、申請人請至圖書館流通櫃檯辦理借用,以申請優先次序使用研究。
三、研究室之借用,以四小時為原則。
四、申請核准後,借用期間每次使用須向流通櫃台領取鑰匙,並於當天使用完畢後繳回,鑰匙不得自行複製、打造或轉借他人使用。
五、借用人需按排定之研究室號數使用,不得交換或轉讓他人,違者停止使用權。
六、借用人利用本館之書刊時,其辦法如下:
(一)期刊、地圖、參考書及指定參考書不得攜入研究室。
(二)一般書庫之圖書,若需使用超過一天者,應向出納台辦理借書手續,未辦借閱之圖書必須於當日用畢後隨即上架。
(三)每日閉館前,本館如發現期刊、參考書及未辦借書手續之圖書,得逕行取出上架,並行警告,凡經二次警告者,即終止研究室之使用權。
七、使用研究室時,必須保持肅靜,注意清潔,不得有吸煙、飲食及其他不當行為,違者停止使用權14 天。
八、借用人於每次使用完畢離開前,應熄燈關閉門窗並上鎖。
九、私人之貴重物品,不得置存研究室,如有遺失,本館不負任何責任。
十、本館遇有清潔管理之需要時,得逕行入內,不必先經借用人同意。
十一、本規則經館務會議通過並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審議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