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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閱規則

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圖書館
借閱規則

94年5月19日圖書館委員會通過
96年10月17日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
99年4月28日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
104年4月14日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
108年3月19日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
109年4月9日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

一、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所藏之書刊資料,係供本校教職員生研究借閱參考之用,教職員憑教職員證,學生憑學生證即可借閱。其他人員如因教學研究參考而需借閱圖書時,另依相關辦法辦理。

二、本規則適用於下列對象:(一)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所屬人員:本校教職員生。(二)本校校友及社區校外人士。(三)與本館簽訂圖書互借合作協議書之他館讀者。

三、教職員生借書證件,如有遺失,應立即向本館聲明掛失,若未掛失,於掛失前致使圖書館蒙受損失時,應由原持證人負賠償之責。

四、借期與借量:珍貴之圖書、參考工具書、期刊、學位論文及指定參考用書,限館內閱覽,不予外借。其餘各類圖書,外借之借期和借量規定如後:

(一)專任教師:出借總數以三十冊為限,借期六十天。
(二)兼任教師:出借總數以三十冊為限,借期三十天。
(三)校職員工:出借總數以三十冊為限,借期三十天。
(四)研究生:出借總數以十五冊為限,借期三十天。
(五)大學部、專科部學生:出借總數以十冊為限,借期十四天。
(六)本校校友(校外人士):出借總數以八冊為限,借期十四天。

五、非圖書類型館藏:

(一)多媒體視聽資料以館內使用為原則,但本校教職員因教學及研究需要可向本館辦理借閱,每人以五部為限,借期十四天。
(二) 藝術作品特藏,可供教職員生外借,每人以二件為限,借期二個月。

六、續借:借閱期滿前二日,如無人預約,可續借一次。

七、預約:欲借之資料如已為他人借出,可以電話聯繫、親自到館或網路辦理預約。被預約資料歸還後,請預約者於五天之內到館辦理借閱手續,逾期則預約視同無效。

八、逾期:借閱期滿仍未歸還者,每逾一日,每件罰款新台幣貳元。

九、賠償:依本館「圖書賠償要點」辦理。

十、借書證、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,一經發現圖書館得停止借閱人及被借用人借閱權利二個月。

十一、讀者未經辦理出借手續,而攜帶本館資料離館者,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。

十二、若遇本館全面清查、整理、改編、裝訂時得隨時索回借出之資料。

十三、如有竊取、破壞圖書、報紙、期刊等館藏資料之行為,依本館「圖書賠償要點」處理。

十四、教職員工離校、離職、出國進修,學生畢(結)業、休學、退學,均須先還清借閱資料及罰款。

十五、本館借還資料時間,請依本館公告之時程辦理。

十六、讀者須於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之個人書房注意自身借閱狀況,簡訊或通知信僅為提醒服務,不得依此主張免除罰則。

十七、本規則經館務會議通過並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審議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法規名稱: 圖書館借閱規則
通過日期: 109年4月9日
審查會議: 圖委會
制訂單位: 圖書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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